教师不要滥用批评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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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谢晓艳.教师不要滥用批评的权利[J].考试周刊,2012(55):182-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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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谢晓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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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泰州市民兴实验中学,江苏泰州,22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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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批评的含义有:评论、批判;对书籍文章加以批点、评注;指出所认为的缺点错误;对缺点错误提出意见等。教师批评学生,就是要对学生的缺点、错误提出意见。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第四章第十六条: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教师帮助学生改正错误是负责任的表现,是无可非议的。但是有的教师把批评当做法宝。学生一犯错,就拿出老师的威严。立刻厉声厉色地批评他、指责他、教训他。其实,学生犯错有大小,教师不要动辄就拿出批评的武器。批评只能是教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一个辅助手段。如果教师滥用批评的权利,就是在随意践踏学生的自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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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批评教育 教师 权利 学生犯错 班主任工作 教育教学管理 辅助手段 思想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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