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中国的证券立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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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志英. 旧中国的证券立法研究[J]. 档案与史学, 2003, 0(5): 3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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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志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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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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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旧中国的证券立法,大体上属于以专门立法为主,即制定有专门的证券基本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制定一些单行的证券法规,这些证券基本法和单行法规在整个证券立法中居于主导地位,是调整和管理证券市场的主要法律。大致经历了北洋时期的初步确立和国民政府时期的最终形成两个阶段,对此问题尚未见专文研究,本文试对此作一评述。一、北洋政府时期的证券立法北洋时期(1912—1928年),是近代中国证券法律法规的建立时期,其基本法律法规主要有:1914年北洋政府农商部颁行的《证券交易所法》、1915年颁布的《证券交易所法施行细则》、《证券交易所法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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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北洋时期 民国时期 证券立法 证券交易 债券 |
A Study on Old China''''s Lawmaking for Securit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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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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