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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应如何履行义务教育保障责任
引用本文:广元市教育局.政府应如何履行义务教育保障责任[J].四川教育,2006(5).
作者姓名:广元市教育局
作者单位:广元市教育局
摘    要:在当代中国,教育问题从来没有像现在这样牵动着千家万户的心。因教育不公平导致的种种社会矛盾,不仅影响了教育的均衡发展,而且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要求“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教育部也在之前颁发了《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教基2005]9号)。贯彻中央文件精神,深入探讨存在的问题,廓清认识,商讨举措,是设置本期热点话题的初衷。政府如何履行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广元市教育局主张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利用教育规划的宏观调控功能,推动教育发展重心的转移。他们采取切实措施,努力保障适龄少年儿童的公平教育权,并且实施政府的影响,加强办学行为的引导、监督和教育行风建设,纠正学校办学的功利化倾向。政府决策如何才能体现教育公平?巴州区教育局长熊彬认为,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政绩观,为此必须摆正个人、部门与社会的利益关系,力戒心气浮躁与急功近利,有所为有所不为;其次在发展规划、教师队伍、教育经费、教育管理上要统筹兼顾。南溪县教育局的经验是放大优质教育资源,采取“中心提升”、“周边发展”、“城乡互动”和“优质均衡”的“四大战略”,促进教育公平。只有努力追求教育公平,才可能实现教育的均衡发展。机会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社会特征对实施教育公平提出了本质要求。在义务教育阶段,“谁有钱谁受好的教育,不但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在实践中也是非常危险的”。本次热点话题对此的探讨尚属初浅,许多观念上的、制度上的深层次问题还有待于挖掘。“三个无差别”(学校基础设施“无差别”、学校资金投入“无差别”和学校师资力量“无差别”)实现起来的最大障碍,就是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需要政府强化主导作用,唱响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主旋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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