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立法当“祛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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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洪其.传播立法当“祛魅”[J].青年记者,2015(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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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洪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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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青年报评论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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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关传播立法或者说制定新闻法的内容,近年来一直比较“敏感”。这里的“敏感”更多是出于惯性心理,有人一看立法就高度紧张,仿佛一旦有了专门法律,就会变得多么麻烦和恐怖。这种“敏感”其实是没有必要的。去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主任委员柳斌杰对媒体表示,新兴媒体发言随意、吸引眼球,传统媒体管制严格、面容呆板,一样的传播两个尺度,让传统媒体感叹“戴着镣铐跳舞”、环境不公,传播立法的出台将终结这一局面。看来,有关方面研究新闻传播立法有一个重要的考虑,就是要改变对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实行两种管理体制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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