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乐于动笔”论“善于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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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盛华.以“乐于动笔”论“善于观察”[J].小学教学参考,2008(2):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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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盛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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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平潭县北门小学,35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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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语文课程标准》在习作要求中明确指出:“要留心周围事物,乐于书面表达,增强习作的自信心。”所谓“要留心周围事物”,主要要求勤于观察生活、自然和社会,掌握观察方法,培养“善于观察”的能力。所谓“乐于书面表达”,就是要激发学生产生写作欲望,形成一种“乐于动笔”的心态。在习作教学中,教师要着眼“乐于动笔”,着力培养“善于观察”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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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语文课程标准》 习作要求 书面表达 观察生活 观察方法 写作欲望 习作教学 自信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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