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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赣州市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实施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凡在赣州市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必须按规定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为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征收,属于办公楼项目按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60元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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