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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势在必行
摘    要:邱宗灿在2006年第4期《档案学研究》上撰.就国家综合档案馆对会计档案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他指出,在接收寄存档案过程中,会计档案作为寄存档案的主体大量涌入综合档案馆,并且这些会计档案中有很多是超过保管期限的会计凭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这些期满的会计档案经鉴定之后就可以销毁,但是寄存企业不但没有按照规定进行鉴定、销毁.同时也不主张档案馆按规定适时进行鉴定、销毁[第一段]

关 键 词:《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档案保管期限 国家综合档案馆 《档案学研究》 修改 寄存档案 会计凭证 鉴定
文章编号:2388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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