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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中学语文教学大纲科学性、可行性的研究
作者姓名:陈菊先
摘    要:台湾九年制义务教育国民中学国文课程标准于1972年10月公布。香港于1979年7月推行强迫初中教育,他们在1978年制订的中国语文课程纲要上,另加附补篇,互为补充,说明义务教育初中语文课程的宗旨、原则及具体办法。国家教委九年义务教育“六·三”制教学大纲(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则是在1987年草拟的。这三个大纲,都是教授中国汉民族语言的大纲,同产生在二十世纪的社会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有共同之处。但是,“送审稿”和港台的课程标准纲要毕竟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社会制度产物,加之制订的具体时间,文化背景不同,在语文教育的某些问题上,以及语文知识的把握上,它们亦有不同之处。比较它们之间的同中之异,异中之同,开拓我们的视野,以扬长抑短,使“送审稿”日臻完善,这是我们进行比较研究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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