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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在我国污染环境犯罪中应增加危险犯的规定
引用本文:潘晓东.论在我国污染环境犯罪中应增加危险犯的规定[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9):75-77,90.
作者姓名:潘晓东
作者单位: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都匀,558000
摘    要:我国环境问题相当严峻,基于具有理论依据、刑事法理论依据、现实法律依据及域外经验的借鉴,应在我国污染环境犯罪中增加危险犯的规定,其具有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因而应对现行刑事法进行必要的修改,为建立一个现实的、可操作性强的与具有前瞻性的环境刑事法律提出立法思路。

关 键 词:污染环境犯罪  增加  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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