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在我国污染环境犯罪中应增加危险犯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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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晓东.论在我国污染环境犯罪中应增加危险犯的规定[J].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9):75-7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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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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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贵州都匀,55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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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环境问题相当严峻,基于具有理论依据、刑事法理论依据、现实法律依据及域外经验的借鉴,应在我国污染环境犯罪中增加危险犯的规定,其具有必要性和现实可行性。因而应对现行刑事法进行必要的修改,为建立一个现实的、可操作性强的与具有前瞻性的环境刑事法律提出立法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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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污染环境犯罪 增加 危险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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