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见政府慎用警力 |
| |
摘 要: | 7月24日,多家党政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其中第九条引起了舆论广泛关注:违反规定使用警力处置群体性事件,或者滥用警械、强制措施,或者违反规定携带、使用武器的,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
关 键 词: | 警力 纪律处分 慎用 政府 群体性事件 责任者 信访工作 党政部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