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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底之蛙的诉状
引用本文:陈蓉.井底之蛙的诉状[J].第二课堂(小学),2006(11).
作者姓名:陈蓉
作者单位:江苏溧阳竹箦中心小学小牛文学社
摘    要:原告:井底之蛙被告:人类案由:被告人犯名誉侵权罪和非法侵害罪,请法院依法判决。事实与理由:法官大人,本蛙首先要郑重声明,本蛙之所以成为井底之蛙,并非因为目光短浅,而是拜人类所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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