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2009年8月12日,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该规定一经发布,便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关注的中心聚焦于其第十六条的内容:“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有人质疑:教师批评教育学生本应天经地义,何需特别赋权?有人感叹:师生关系到了如此地步,师道尊严何处可寻?有人担心:“赋予”了班主任批评教育的权利,岂不是加重了班主任的负担?众说纷纭之下,班主任们又该何去何从?为此,上海市德育特级教师马兰霞和她带领的马兰霞名师工作室学员们对这一规定进行了不同角度的解读。他们的思考,他们的建议,他们带来的真实案例,或许能让我们更深刻地理解“批评”所蕴含的“教育”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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