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仲裁透明化之释证——以CAS仲裁法典及奥林匹克仲裁规则为据 |
| |
引用本文: | 张春良.国际体育仲裁透明化之释证——以CAS仲裁法典及奥林匹克仲裁规则为据[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11,45(2):5-10. |
| |
作者姓名: | 张春良 |
| |
作者单位: | 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重庆,401120 |
| |
基金项目: | 中国法学会2010年度部级立项课题 |
| |
摘 要: | 仲裁私密性是国际仲裁的比较性特征,这也内化在国际体育仲裁的多层次制度安排之中。但与国际商事仲裁不同,国际体育仲裁在多个方面表现出强烈的透明化趋势:仲裁第三人制度和合并仲裁,专家证人的介入,当事人反向约定,仲裁裁决之公布,以及观察员附条件的介入。究其因由,在于体育仲裁的时效性、求实性,主题的非私密性,裁决的公益性,以及体育法制统一化与体育法治化等综合原因。
|
关 键 词: | 体育仲裁 私密性 透明化 体育仲裁法庭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