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件的刑事和解适用调查——以广西昭平县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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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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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在吸收和参照西方的辩诉交易的过程中,在司法领域进行了创新,创制了刑事和解制度,并于2007年开始在全国推行。实际上,作为过失犯的交通肇事案件成为和解的主要适用对象,并在实践中得到了大量的应用。但是,由于对其适用界限的不明晰,使得全国各地的适用范围不一,分析其原因,则是由于各地的经济状况及其加害人的经济状况不一。本文作者通过对广西昭平县的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后的刑事和解适用状况进行调查研究,在综合分析数据的基础上形成本文,希望对交通肇事案件发生后的刑事和解适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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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肇事 和解 调查 |
Research on the Application of the Criminal Reconciliation in Traffic Accident---Taking Guangxi Zhaoping County as an Exampl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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