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质量法对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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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涛.浅谈质量法对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2(3):106-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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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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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0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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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些具体负责后处理的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 ,对于监督检验结果判为不合格时很感头痛。他们认为有关产品质量法规中 ,对于不合格品 ,只有“不准出厂和销售”,如果出厂销售了 ,毫无办法。不象对伪劣假冒的查处有明确的罚则可对照。他们认为法律法规不健全 ,有禁则而无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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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质量法 不合格产品 后处理 质量检验 质量监督 假冒伪劣品 |
文章编号: | 1007-6921(2002)03-0106-01 |
修稿时间: | 2001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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