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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质量法对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
引用本文:李涛.浅谈质量法对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2(3):106-106.
作者姓名:李涛
作者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010000
摘    要:某些具体负责后处理的技术监督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 ,对于监督检验结果判为不合格时很感头痛。他们认为有关产品质量法规中 ,对于不合格品 ,只有“不准出厂和销售”,如果出厂销售了 ,毫无办法。不象对伪劣假冒的查处有明确的罚则可对照。他们认为法律法规不健全 ,有禁则而无罚则

关 键 词:质量法  不合格产品  后处理  质量检验  质量监督  假冒伪劣品
文章编号:1007-6921(2002)03-0106-01
修稿时间:2001年12月3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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