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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英国日本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发垃圾短信要重罚
引用本文:青木,陈甲妮,孙秀萍.德国英国日本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发垃圾短信要重罚[J].青年记者,2012(13):81.
作者姓名:青木  陈甲妮  孙秀萍
摘    要:德国:商家发短信,机主得先同意记者在德国生活多年,几乎没收到过垃圾短信。为更充分了解情况,记者采访了德国政府数据保护事务专家沙尔。据他介绍,德国2003年就通过了《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包括短信)。法案规定,任何机构向用户发送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都得经过用户的书面同意,而从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即使用户同意了,商家短信也得注明是"广告"字样。

关 键 词:个人信息保护  手机短信  反垃圾邮件  数据保护  德国政府  用户  英国  书面同意  广告  立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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