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英国日本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发垃圾短信要重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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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青木,陈甲妮,孙秀萍.德国英国日本立法保护个人信息 发垃圾短信要重罚[J].青年记者,2012(13):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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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青木 陈甲妮 孙秀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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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德国:商家发短信,机主得先同意记者在德国生活多年,几乎没收到过垃圾短信。为更充分了解情况,记者采访了德国政府数据保护事务专家沙尔。据他介绍,德国2003年就通过了《联邦反垃圾邮件法案》(包括短信)。法案规定,任何机构向用户发送推销商品和服务的手机短信,都得经过用户的书面同意,而从21时至次日8时发送的广告需再次征得用户同意。即使用户同意了,商家短信也得注明是"广告"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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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信息保护 手机短信 反垃圾邮件 数据保护 德国政府 用户 英国 书面同意 广告 立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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