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城市居民委员会自治的角色错位与回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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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群.论城市居民委员会自治的角色错位与回归[J].九江师专学报,2011(3):51-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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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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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商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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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社会的发展,社区自治也遇到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作为城市基层自治组织的城市居民委员会,在法律上定性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可是其在实然角色却发生了异化,行政化倾向严重,与业主委员会等其他组织存在矛盾。针对居委会自治角色困境,必须从法律规制上完善居委会自治,及时修改《居委会组织法》,强化居委会自治主体法律地位,完善居委会人事、财务的自治,提高居民参与意识,积极引导和培育民间组织,还要解决监督和司法救济问题,确保居‘委会走向真正的社区居民自治的道路,推动基层民主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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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居委会 社区自治 行政化 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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