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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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赵肖筠,王姝蕾.新时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探析[J].山西教育(综合版),2005(1):38-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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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肖筠 王姝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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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当前我国法律人才培养中存在的问题1.法律人才培养起点低、层次混乱。目前,我国形成了不同层次的法律人才培养体系,但起点普遍比较低。现实社会中,对法律职业者素质的要求是相当高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作为法律的守护者,从建设法治国家的角度讲,是需要经过系统而精深的法律学习过程的。但目前低起点的培养模式,不仅使得学生专业知识掌握不扎实,长期以来所形成的那种法学素养与职业要求相差也很大,对法律理解的偏差,对法律理论知识掌握的浅薄和处理、应对实际问题能力的欠缺,造成一些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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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培养模式 职业要求 学生 起点 培养体系 专业知识 新时期 法律人才 法律职业者 法治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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