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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政与督学相结合--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色
引用本文:杨颖秀,郭莲荣.督政与督学相结合--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显著特色[J].教育科学,2005,21(2):37-40.
作者姓名:杨颖秀  郭莲荣
作者单位:1. 东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吉林,长春,130024
2. 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系,辽宁,鞍山,114001
基金项目:本文为教育科学"十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我国重大宏观教育政策机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教育督政与督学相结合是中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特色。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中国基础教育在普及小学教育、实行义务教育、实施素质教育、深化农村教育的实践过程中条件不足,要求监督、强化政府责任的结果。但实践的要求在教育督导制度的实施过程中还存有异议。特别是对横向之间教育督政制度的理解还不充分.这种状况可能导致教育监督职权的扩大或者缩小。因此。准确理解教育督导机构的行政主体资格及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有效实施教育督导制度的重要基础。

关 键 词:教育督导制度  教育督政  教育督学  特色分析
文章编号:1002-8064(2005)02-0037-04
修稿时间:2005年3月20日

Combination of Administrative Supervision and Educational Inspec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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