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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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江西省日前出台《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规范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包括: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准讥讽、歧视、侮辱学生;不准私自办班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有偿家教;不准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不准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以及不准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讲脏话粗话等。江西省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还要建立和完善师德考评制度。把教师执行“八不准”的情况记入教师师德档案,作为考评教师的重要依据,并要向社会公布中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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