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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践的主体尺度与客体尺度及其关系
引用本文:苗桂山.论实践的主体尺度与客体尺度及其关系[J].凯里学院学报,1999(1).
作者姓名:苗桂山
作者单位:洛阳在业高等专业科学校 教师河南洛阳471003
摘    要:马克思主义的奠基人称自己的哲学为“实践的唯物主义”.强调实践的观点是自己全部理论的基础,原因就在于:“以往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而要改变世界,实现“世界革命化”,就必须正确理解实践的主体与实践的客体及其关系,这是理解实践的本质,理解实践和认识的关系以及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标准的关键所在,特别是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一、实践的二重尺度及其关系以往的包括费尔巴哈在内的旧唯物主义只是片面地强调客体,忽视了人的主体尺度.“对事物、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不是把它们当作人的感性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观方面去理解.”因而不能科学地说明认识的主体能动性.与此相反,唯心主义抽象地发展了人的主体能动性,忽视了客观对象,只是以精神外化的形式去考察事物,因而不能科学地说明认识的来源和检验的标准.马克思批判了割裂主体和客体关系的错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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