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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是否一律入刑”之法理分析
引用本文:刘晴晴.“醉驾是否一律入刑”之法理分析[J].广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4):91-94,105,112.
作者姓名:刘晴晴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摘    要:醉驾虽已入刑,但关于其是否一律入刑的争论却仍未停止。从刑法第13条但书的规定来看,醉驾入刑应符合《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定为犯罪。作为一种抽象危险犯,关于醉驾危险状态的判断必须坚持在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环境等客观基础上,从一般人的立场判断危险状态是否存在。此外,从犯罪主客观要件相统一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来看,醉驾亦不应一律如刑。

关 键 词:醉驾入刑  但书  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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