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文特征论(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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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谭健.杂文特征论(六)[J].军事记者,2007(1):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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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谭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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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世界上事物之间之所以能相互区别,主要取决于其质的规定性,即它本身所具备的特质。杂要成为一种独立的体,必须要有属于自己的东西。如果说形象思维方式在某种程度上制约和规范着杂体的话,那么,杂仅仅借用学中的形象思维方式还远远不够,还必须赋予这种思维方式以特点。杂的形象思维有没有自己的特点呢?有的,灵活便捷便是其中之一。形成这一特点的原因在于杂的形象思维比学的形象思维少一个中介。为了便于厘清它们各自运行的轨迹和环节,以下我辅以图示: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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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杂文 形象思维 思维方式 质的规定性 文体 文学 |
文章编号: | 241082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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