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治理民间金融活动中的功能定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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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少丽.检察机关在治理民间金融活动中的功能定位[J].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13(5):87-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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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少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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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青州市人民检察院,山东青州26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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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间金融一般处于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之外,存在的环境复杂,但民间金融需要话语权,应当将民间金融纳入到正规的监管范围,畅通合法的民间金融形式,规范民间金融的融资渠道。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当在其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通过个案惩办与类案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化解民间金融风险,促进正常民间金融秩序的建立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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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间金融 检察机关 监督 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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