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封驳制度与唐初政治
引用本文:吴枫,关大虹.封驳制度与唐初政治[J].历史教学(高校版),1982(11).
作者姓名:吴枫  关大虹
摘    要:唐承隋制,设三省六部。中书省制定政策,草拟诏敕;门下省审议签发,或驳正违失;尚书省通过六部执行。其中,门下省“审署奏议,驳正违失”的封驳权,是封建专制主义政权得以巩固和存在的重要条件,尤其在封建社会高度发展的唐朝初年,其作用更为重要。所谓封驳,是指封还皇帝失宜的诏命,驳正臣下有违误的奏章。是从封事和驳议发展而来。古时臣下上书奏事,防止泄密,用袋封缄,称作封事。《汉书·霍光传》中有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