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现代契约精神的形成 |
| |
作者姓名: | 李萍 |
| |
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哲学系 |
| |
摘 要: | 我国通常称契约为合同,指当事人之间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关系而达成的协议。这样的规定采取的是大陆法系的基本立场,因为大陆法系主张契约是合意。这不同于英美法系,他们认为契约是承诺。二者的不同与各自的法律、政治、社会文化等方面的差异有关。但是,二者又在这样的基本点上保持了一致,即断言契约关系中的缔约主体为平等的关系,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享有对等的权利义务;契约一旦成立,就将受到法律的保护。不仅如此,人们对契约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在西方,这样的历史线索脉络十分显见,表现为学理的深化、概念的明…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