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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工程动态
摘    要: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关于在国务院各部门机关试行政府采购的意见,要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目前情况,暂将以下项目纳入国务院各部门机关试行政府采购的范围:汽车、锅炉、电梯、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复印机、传真机、空调器、办公家具等物资;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修缮工程;大型会议接待、车辆保险和车辆维修等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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