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物权法》中遗失物拾得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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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久兵.谈谈《物权法》中遗失物拾得制度[J].科协论坛,2007(11):88-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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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久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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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近颁布施行的《物权法》进一步完善了遗失物拾得制度,规范了拾得人的义务权利,但没有具体规定遗失物的范围和拾得人主体范围,在拾得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上过分强调义务,忽视权利,不利于调动拾得人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物的效用,实现法的正义价值,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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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遗失物 义务 权利 |
文章编号: | 1007-3973(2007)11-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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