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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国家责任与经济法:用人单位违反公法性强制义务的工伤赔偿责任
作者单位:;1.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摘    要:若用人单位在职前、离职后怠于履行对其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义务,则往往使得劳动者何时患有职业病之事实难以确定。因此,需要构建起证明妨碍理论,通过推定工伤成立、举证责任倒置、降低证明标准等法律效果保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关 键 词:证明妨碍理论  工伤  职业病  举证责任倒置  证明责任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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