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取”字新释
引用本文:刘益生.“取”字新释[J].中学语文(读写新空间),1984(9).
作者姓名:刘益生
作者单位:湖南省衡阳县三中
摘    要:高中语文课本《鸿门宴》中有云:“(沛公)劳苦而功高如此,未有封侯之赏,而(大王)听细说,欲诛有功之人,此亡秦之续耳。窃为大王不取也!”这里的“取”,是评价行为得失的,课本上释为“采取”,我认为不妥。请看下面的例句。例一、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