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法定视野下的侵犯商业秘密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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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唐稷尧.罪刑法定视野下的侵犯商业秘密罪[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0(3):41-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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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唐稷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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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1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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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五”规划青年基金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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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罪刑法定主义出发,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规定存在不合理内容:将普通的合同违约行为犯罪化,处罚过失性的间接侵事商业秘密行为;对违反职务戊业务活动形成的法定保密义务而泄密的行为采取了宽容甚至放纵的态度,对危事性量严重的商业间谍行为采取与泄露商业秘密行为、间接侵害商业秘密行为相一致的结果犯构成模式和法定刑幅度。克服这种不合理性存在立法与司法两种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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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罪刑法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 法治 人权 市场经济 罪状内容 犯罪构成模式 定刑 立法 司法 |
文章编号: | 1000-5315(2003)03-0041-07 |
修稿时间: | 2002年12月15 |
Offence of Business Secrete in View of Criminal Principle of Legalit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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