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对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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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詹歆睿.国家标准对出版物数字用法的规定[J].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7,22(4):5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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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詹歆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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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统计表中的数值,如正负整数、小数、百分比、分数、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定型的词、词组、成语、惯用语、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如:二倍体、三叶虫、星期五、四氧化三铁、五四运动、九三学社、十月十七日同盟、路易十六、十月革命、第一书记、第三季度、第四方面军、十三届四中全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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