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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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最近,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向全国公布了1986年职称改革以来,经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的具有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的187所高等学校,名单如下: 一、84所具有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只包括经国家教委批准的学科,下同)的高等学校(排名不分先后) 1.1986年经批准下放的32所高等学校有: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技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复旦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浙江大学 北京医科大学 北京农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南开大学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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