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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在职人员申请博士、硕士学位工作单位名单
摘    要: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已有下列单位可以开展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工作: 北京大学,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国科学院,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大连理工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农业大学,北京医科大学,上海医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山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吉林大学,四川联合大学,兰州大学,山东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重庆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东南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东北大学,北京科技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吉林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中南工业大学,中山医科大学,沈阳农业大学,南京农业大学,第二军医大学,武汉大学,南开大学,厦门大学,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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