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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交叉类案刑法谦抑性理念的实证研究——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为例
引用本文:王玉.行刑交叉类案刑法谦抑性理念的实证研究——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为例[J].滁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3(4):74-77.
作者姓名:王玉
摘    要:行政从属性是环境刑法重要特性之一,在刑法前置化背景之下,越来越多环境违法行为被归置为犯罪行为,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即为其中之一。虽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作为行政规制手段,但刑法相关立案标准中将部分仅属于前置性危害行为纳入其立案范围,使得一些符合形式标准,但实际危害可能极其微小的行为,受到刑罚的惩戒,其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背道而驰。本文以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的个案为切入点,分析具体案件涉及行刑交叉时,如何体现刑法谦抑性;以类案分析为抓手,解析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罪责刑不相适应的现象;并尝试通过抽象危险模式、具体危险模式、严重污染环境模式等分级惩罚模式的手段,解决行刑交叉时更好地落实刑法谦抑性原则的问题。

关 键 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刑法谦抑性  过错推定主义  人性  伦理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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