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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仪式婚的可采性
作者姓名:王瑶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江苏,南京,210097
摘    要:现有的登记制婚姻是不完全适合我国的风俗习惯和历史国情体制的,加上后来出现的一些状况并不能完全解决我国所有公民在结婚时出现的问题,为一些国家所采取的仪式婚制度在我国还是适宜的。我国的婚姻法应当将仪式制与法律制并采,两者择一而适之。

关 键 词:中国  婚姻制度  登记制度  结婚仪式  婚姻法
文章编号:1672-6022(2004)09-0020-02
修稿时间:200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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