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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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白洪涛,张晓冬.论刑事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权[J].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0(3):37-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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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白洪涛 张晓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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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0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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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侦查阶段的律师应处于辩护人的地位,享有辩护权。当前,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还与辩护权相差甚远,这种现象的根源主要在于国家权力本位观念的存在和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缺失。有必要从法律制度、观念形态和社会体制等方面加以完善,以保障刑事侦查阶段的律师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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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侦查 律师 法律制度 社会体制 观念形态 共同体 权利 权力 根源 |
文章编号: | 1008-469X(2005)03-0037-03 |
修稿时间: | 2005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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