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编纂背景下让与担保之制度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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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庆莉.民法典编纂背景下让与担保之制度构建[J].百科知识,2021(24):4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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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庆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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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外事职业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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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民法典编撰中,加入让与担保制度已然成为当今社会和谐稳定的必然趋势.让与担保制度指制度构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民法典中典型担保制度的不足.根据我国当前形式分析,将让与担保制度纳入到我国民法典中的担保物权体系之中,对我国担保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作用.
一、让与担保制度的界定
让与担保实际上指的是让与担保物所有权为担保债务人的债务之履行,将让与担保物上整体权利转交给让与担保权人,在物的原主人将其所借债务全部还清后,担保人再将担保物的全部权利返还给担保物的原主人,但是,如果物的原主人不能在其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所借债务,那么担保权人就可以把担保物作为偿还物品进行抵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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