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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化的職業教育之一斑
摘    要:獄囚督課工藝,司法部前經规定辦法,並自行在京與熊希齡氏合设感化學校,以幼年罪犯歸院教管,校为另闢一室,稱特別感化所,別聘教師主任,每日上午工作,下午讀書。因幼年犯劣不識字,故讀書即用平民千字課本,成效頗著。按職業教育重在使人人有業樂業。而囚犯之所以为囚犯,大概正坐無業或不能樂業,故欲使法令發生效果,不可不注意及此,否則徒刑期满,仍無以善後。民國十二年,中華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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