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单位应带头使用新的法定计量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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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保银.新闻单位应带头使用新的法定计量单位[J].新闻记者,198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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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保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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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钟祥人民广播电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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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颁布至今,已经一年多,然而还有不少单位包括报社、电台、电视台等在使用计量单位时,存在不当之处。笔者认为,新闻单位应带头使用新的法定单位。湖北省计量局最近对《湖北日报》今年8月份的报纸调查发现,其中12天报纸的18篇稿件错用市制等计量单位的名称或者符号。如,重量单位千克(公斤)、吨,沿用了旧制“担”、“斤”;长度单位公里、米、厘米,沿用了旧制“里”、“丈”、“英寸”;体积单位万立方米,沿用了“万方”等。无独有偶,《工人日报》1987年10月22号第一版《福州市水产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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