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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倒买倒卖黄金的证据不足——银行贬值收购他人黄金饰品是否侵权
引用本文:赵新政.非法收购倒买倒卖黄金的证据不足——银行贬值收购他人黄金饰品是否侵权[J].记者观察(上半月),2009(2).
作者姓名:赵新政
摘    要:开金店、卖饰品是再正常不过的经营行为,郝旗就是循着这样的思路,先开金店,再进行黄金首饰的设计、加工和销售业务。由于长期坚持诚信经营、不断开发个性化时尚饰品,郝旗的腰包渐渐鼓了起来。恰在此时,银行、公安找上门来,以他涉嫌非法经营黄金为由,扣押了他7条金项链、25个金戒指、15对金耳环、24对金耳丁、2副金手镯,共计黄金300多克。

关 键 词:公安机关  贬值  证据不足  工商管理机关  黄金饰品  行政处罚行为  非法经营  中国人民银行  非法收购  强制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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