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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伤致新病可以再诉讼
引用本文:赵新政.旧伤致新病可以再诉讼[J].记者观察(上半月),2009(3).
作者姓名:赵新政
摘    要:二十多年前,正在骑自行车行驶的张女士被同样是骑自行车的张先生撞倒致伤。通过打官司,张先生对张女士进行了经济赔偿,但在两年前,张女士又查出患了外伤性癫痫,且该病与那次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张女士据此继续向张先生追讨经济赔偿,张先生则以此事早已处理完毕为由拒不赔付,张女士不得已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日前获悉,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

关 键 词:外伤性  经济损失  因果关系  人民法院  经济赔偿  自行车  交通事故  诉讼时效  提起诉讼  权利被侵害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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