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伤致新病可以再诉讼 |
| |
引用本文: | 赵新政.旧伤致新病可以再诉讼[J].记者观察(上半月),2009(3). |
| |
作者姓名: | 赵新政 |
| |
摘 要: | 二十多年前,正在骑自行车行驶的张女士被同样是骑自行车的张先生撞倒致伤。通过打官司,张先生对张女士进行了经济赔偿,但在两年前,张女士又查出患了外伤性癫痫,且该病与那次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张女士据此继续向张先生追讨经济赔偿,张先生则以此事早已处理完毕为由拒不赔付,张女士不得已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日前获悉,法院在一审判决中支持了张女士的诉求。
|
关 键 词: | 外伤性 经济损失 因果关系 人民法院 经济赔偿 自行车 交通事故 诉讼时效 提起诉讼 权利被侵害时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