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执法中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保障路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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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健.智能执法中行政相对人知情权的保障路径选择[J].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2024(1):156-1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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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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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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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海南省研究生创新课题行政“过期之诉”的实证考察与法律治理研究(QHYS202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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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工智能技术嵌入行政执法,虽然能显著提升行政机关的运行效率,但同时也对行政相对人的权益保护带来了挑战。如何保障智能执法中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成为亟须解决的现实问题。《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对非现场执法作了通用规定,明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并采取信息化手段或者其他措施,为当事人查询、陈述和申辩提供便利。但这些规定由于笼统的表述与技术的限制而难以得到彻底落实。文章基于《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梳理智能执法系统决策的形成过程,发现智能执法的数据收集未得到数据主体的知情同意,决策机制的正当性模糊,决策结果缺乏监督;在借鉴和反思了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中的既有保障路径之后,发现目前的知情权保障路径都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个人权利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文章认为,应当从明确知情同意标准、推行全过程的算法解释义务、建立算法监督机制等路径,全方面地保障智能执法中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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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智能执法 行政公开 知情同意 算法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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