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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下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的构建逻辑与路径
作者姓名:王增文  杨蕾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
摘    要:通过对新业态就业模式的分析发现:平台企业与新业态从业人员之间既不是传统劳动关系也不是合作关系,而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关系。在这一劳动关系中,平台企业与新业态从业人员的趋利导向和利益共享要求他们以两者创造的共同利益分散从业人员的职业伤害风险,可以借鉴德国事故保险,聚焦新型关系,创新缴费模式,落实好政府、工会、平台企业和从业人员相关责任,在现行工伤保险之外建立行之有效的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并且引入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高质量职业伤害保障体系。

关 键 词:数字经济  新业态  职业伤害  平台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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