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形成轨迹 |
| |
引用本文: | 孙全胜.论马克思主义法学观的形成轨迹[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5-15. |
| |
作者姓名: | 孙全胜 |
| |
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所新中国历史经验研究中心 |
| |
摘 要: | 马克思主义法学观有其具体的历史形成过程,经历了萌芽、初步奠定、基本形成、正式诞生等阶段。马克思、恩格斯等人坚持从历史唯物主义视角考察法律的演变过程和具体的法律现象,分析了法律的本质、功能及其与国家的关系。法律是统治阶级集体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政治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维护政权的工具。法律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而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和私有制的产生而产生的。无产阶级要打破资本主义法律体系,建立共产主义法律体系,让法律为人民群众服务,最终实现国家和法律的消亡。
|
关 键 词: | 马克思 法学观 无产阶级 人民群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