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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幼教两个法规情况汇报材料摘编
摘    要:福建省幼教两个法规颁布后,福建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了幼教事业发展规划,对全省幼教事业发展的目标、规模、布局、数量、质量等作了具体要求:①办好一批示范性幼儿园,1992年前各县(市、区)均应办好一所实验幼儿园,1995年全省有50%以上的实验幼儿园基本达到《规程》要求,2000年全省实验幼儿园均基本达到《规程》要求,成为当地的示范性幼儿园;②依靠乡(镇)办好中心幼儿园,要求1993年每个乡(镇)都应有中心园,并成为当地的骨干园;③每个行政村(居委会)和干部职工数在1000人左右、幼儿数在30人以上的单位原则上都应办好幼儿园(班);④各类幼儿园1992年前均应达到省定办园基本条件。在省制定并颁发规划后,地、县两级以省定规划为目标,结合本地实际,提出实施的步骤、方法和具体措施,尚缺实验幼儿园的县(市、区)相继把兴建实验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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