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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新发展及其对内地的启示
引用本文:杨东,文诚公.香港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新发展及其对内地的启示[J].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70-77.
作者姓名:杨东  文诚公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首届中国人民大学明德学者培育计划项目"东亚法制一体化研究——历史渊源、理论基础、实现路径"研究成果之一
摘    要:香港作为主要的国际金融中心之一,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对其整个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了反思,金融纠纷解决机制是其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之一。2008年雷曼"迷你债券"使诸多金融消费者遭受重大损失,且索赔无门,事件迅速升级。这一事件直接推动了香港金融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和金融纠纷调解中心的设立。香港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主要借鉴了美国的调解、仲裁模式,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汲取了英联邦国家和地区金融申诉专员模式(FOS)对金融消费者倾斜保护的精神,值得内地借鉴。

关 键 词:金融纠纷调解中心  调解  仲裁  金融申诉专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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