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受贿罪“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省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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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阳振华 刘吉如 魏建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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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2.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000 3.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湖南,邵阳,4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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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受贿罪中收受他人财物的必须具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之构成要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中的构成地位、性质和认定标准,一直是受贿罪适用中的争论焦点。我们不能把不正当利益直接作为受贿罪的量刑情节,而只能通过行为有关的用语去界定,对“有枉法行为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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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 谋取利益 不正当利益 正当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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