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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到主体的飞跃——对动物法律地位的再思考
引用本文:施炜,叶玉仙.客体到主体的飞跃——对动物法律地位的再思考[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26(5):42-44.
作者姓名:施炜  叶玉仙
作者单位: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福建福州,350000
摘    要:以“主客二分法”的哲学理论为依据的传统法学理论将动物定位为客体,曾对人们改造世界起到过积极的作用。但近来有学者提出,它忽视了动物自身作为一种生命形式而客观存在的价值,导致了人类对动物权利的漠视,加剧了地球物种的灭绝,违背了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核心理念。笔者认为,从环境生态学的角度来看,动物作为生命物质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有其生存、发展的权利。要加强对动物的法律保护,有必要突破传统的法律思维定式,进而确立动物法律主体地位。

关 键 词:动物  主体扩展  有限权利  对等义务  生态中心主义
收稿时间:2006-01-17
修稿时间:2006-01-17

A body arrives the corpus to leap-To again consider of the animal law position
Abstract:
Keywords:animal corpus expand  Limited right  On an equal footing duty  Ecosystem ceater doctr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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