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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法学中“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原则
引用本文:文錬.论语法学中“形式和意义相结合”的原则[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基础教育版),1960(1).
作者姓名:文錬
摘    要:一前年的教学整改中,各高等院校中文系都揭露了語言学課程中存在的严重問題。大字报数以千計,矛头集中对准一个方面,那就是脫离实际。语言学課程脫离实际是多方面的:脫离政治斗爭的实际,脫离学生接受水平的实际,脫离培养目标的实际,还脫离语言实踐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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